试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撤诉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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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海霞,李伟.试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撤诉制度[J].决策探索,2005(4):4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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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海霞 李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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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撤诉,是指存民事诉讼中.原,占或上诉人向法院撤回已成立之诉.不冉要求法院对他于被告或被卜诉人之间的民事争议做出裁判的诉讼行为.民事主体在其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与他人发乍争议时,有权以起诉的方式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来解决纠纷。但是,存诉讼进程中.当事人可能出于多方面的原因.比如可能因达成与对方当事人的和解或者可能意识到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不能被法院认可,再继续诉讼已毫无意义。为了避免负担继续诉讼所带来的财产之损和精神之累而主动撤回已成立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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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诉讼 撤诉制度 民事权益 民事主体 诉讼行为 民事争议 诉讼请求 当事人 法院 上诉人 审判权 无意义 撤回 裁判 被告 纠纷 起诉 和解 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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