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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中“买者自负”原则的检讨与反思
引用本文:杨为程.证券交易中“买者自负”原则的检讨与反思[J].江汉论坛,2015(4):122-126.
作者姓名:杨为程
作者单位:新疆大学法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46
基金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新疆稳定与地方经济发展保障研究基地2014年重大项目“‘丝绸之路经济带’金融中心法制建设研究”(XJEDU010914A0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资本市场的“买者自负”与普通商品交易中的买者自负原则一脉相承,梳理后者的演变过程,可以透析出前者的历史演绎逻辑.证券交易中“买者自负”原则的适用经历了一般的“买者自负”到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历史演变. “买者自负”原则在我国资本市场中始终被强调和重视,但也备受争议和质疑,仅凭“买者自负”就让投资者自担风险是远远不够的.资本市场中强调“买者自负”还应当强化“监管有责”和“卖者有责”.

关 键 词:证券交易  买者自负  投资者适当性  监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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