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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
引用本文:张显伟,孟凡麟.论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J].山东社会科学,2006(2):110-113.
作者姓名:张显伟  孟凡麟
作者单位:广西民族学院政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6
摘    要:法定程序是否违法是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个基本方面,但应厘定法定程序法的外延,明确区分违反法定程序的不同情形,作出不同的裁判。一般行政程序应遵守公平、公开、相对方参与等行政程序的基本理念,违反了这些基本理念,也应视作严重违反程序的行政行为,同样须承担违法的后果。

关 键 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程序  程序违法
文章编号:1003-4145[2006]02-0110-04
修稿时间:2005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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