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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是构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
引用本文:
韩枫.民法是构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8(3):33-35.
作者姓名:
韩枫
摘 要:
本文认为,民法发展的历史是西方法制支的浓缩。是西方法治化道路的主线.也是西方现代化乃至西方文明演变的历史;从民法发展的历史及其要旨看。民法是私法中的“宪法”,民法应是一切现代国家法律体系之基石。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成熟之标志;鉴于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保障人权、及实现政治民主化、制度化的基本法律。它也成为中国法治化的先导;从而,民法成为构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
关 键 词:
民法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西方法
法治化
基本法
“宪法”
保障人权
发展
法律体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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