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性裁员与台湾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法制之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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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虓宇 郭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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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韩虓宇(桂林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541004);郭豫(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甘肃省,兰州市,737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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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大量解雇将导致经济停滞、社会动荡,但解雇对提高企业生产力没有太大影响.政府一般以法制手段进行裁员保护.我国经济性裁员与台湾<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法>在适用条件、程序、预警、法律后果等方面规定不一.经济性裁员存在法条含义模糊且意向不明、预警报告制度虚泛、救济方法软弱、劳资协商机制缺失等制度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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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济性裁员 《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法》 劳工权益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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