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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与人权:区分及其意义
引用本文:马岭.民权与人权:区分及其意义[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1(3):233-237.
作者姓名:马岭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政法学院,北京 100089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编号:18AFX001);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编号:18FXB010);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编号:CLS(2018)D01);北京市政治文明建设研究基地课题(编号:2019ZZWM 006);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校级创新工程项目.
摘    要:现代国家的人权与中国古代的民权有三点差别:其一,主体不同,民权是百姓之权,是“下层”的整体权利,与其对应的“上层”权利乃至君权也是整体权利。人权是个体的、分散的权利,其对应面有他人权利,但主要是国家权力,后者不是一个整体,而是被分解为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权力。其二,内容不同,民权是含糊有限的,主要指生存权等私权利。人权则既包括生命权、财产权等私权利,也包括选举权等公权利。民权不完全是权利,有时也是权力,而人权仅仅是权利。其三,来源不同,人权是天赋的,有权源的特征,国家权力源于无数个体的授权。“民权君定”“君权神授”,君权是一切权利和权力的源泉,争民权可能是争人权的初级阶段。

关 键 词:民权  人权  君权  整体  个体
收稿时间:2019/2/22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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