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随着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不断发展,与之相适应的会计处理也成为重要事项,比照对应的企业会计准则,信贷资产证券化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中的继续涉入金融资产转移业务,会计准则为商业银行转让信贷资产予以证券化提供了核算的依据,但尚存在不尽完善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初始确认的核算规定和或有事项准则未有效对接。后续期间,对于相关关系人会计处理规定不全面:"相关资产产生的收入,相关负债产生的费用,不得相互抵消"表述含糊,不得要领;被转移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提取规定比较笼统。信贷资产证券化到期缺乏相应会计处理规定说明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造成信贷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缺乏规范性操作指导,相应的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CPA考试教材讲授也不完整,与当前我国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业务现实不相适应,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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