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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解除权的丧失情形研究
引用本文:闫海涛.合同约定解除权的丧失情形研究[J].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5(2):57-62.
作者姓名:闫海涛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 法学院,河南 郑州,450001
摘    要:合同约定解除权的作用在于为守约一方提供防御和救济之道。《合同法》第95条因超期丧失解除权的规定不能满足司法实践中限制权利人滥用解除权损害相对人利益、通过解除合同获利的需要。约定解除权属形成权,其行使应满足形成权的权利规则。权利并非无限制之自由,约定解除权要受到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约束。除解除权因行使超期丧失外,权利人还可因明示或默示放弃权利、继续履行等相反行为、以及相对人对履行瑕疵的积极补正等情形而丧失约定解除权。约定解除权丧失后,合同效力应继续维持,权利人解除合同的请求不应再得到支持。

关 键 词:合同解除权  行使限制  丧失情形

A Study on the Situation of the Loss of Agreement Rescinding Right in the Contrac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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