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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执法、非法治化竞争与系统性腐败
引用本文:陈国权,陈晓伟,孙韶阳.选择性执法、非法治化竞争与系统性腐败[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1(6):164.
作者姓名:陈国权  陈晓伟  孙韶阳
摘    要:部分地方政府执法领域的腐败呈多发性、关联性特征,是我国腐败现象比较集中的领域。地方政府对执法权力的选择性运用引发了经济社会运行中的非法治化竞争,从而引发系统性腐败现象。非法治化竞争是指缺乏法治基础、参与竞争的各方利益得不到法治保障的竞争状态,具体表现为竞争规则不明晰或得不到严格遵守,发生冲突与争议时得不到公正有效的仲裁。系统性腐败是指除了腐败分子的个人主观原因,其所在系统的某些制度环境也成为诱发腐败的重要原因,具体表现为腐败的多发性、制度关联性及其固定模式。共赢、风险、保险、掠夺四种模式解释了系统性腐败的发生机制及其背后的制度原因,由此产生的非法治化竞争现象在宏观上表现为区域性市场分割与地方间的恶性竞争,微观上表现为执法腐败下企业的违法竞争与非制度化生存。

关 键 词:地方政府  选择性执法  非法治化竞争  系统性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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