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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由主义
引用本文:王海明.论自由主义[J].人文杂志,2006(4):1-12.
作者姓名:王海明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哲学系
摘    要:自由主义,就其普遍形态来说,乃是一种关于自由社会的思想体系,是关于自由的价值、原则及其实现途径的思想体系。或者说,自由主义就是关于自由社会的原则及其实现途径的思想体系,就是关于自由社会的理论:凡是主张构建自由社会的理论,都属于自由主义范畴。但是,自由主义,就其完备的形态来说,则是这样一种理论,它视人的自由为最高价值,从而一方面将自由奉为社会治理最高原则———亦即将自由的法治原则、自由的平等原则、自由的限度原则以及经济自由、政治自由、思想自由等一系列自由原则奉为社会治理最高原则;另一方面则将宪政民主奉为实现这些原则的途径,亦即奉为自由社会的实现途径。一句话,自由主义就是将自由奉为社会治理最高原则的思想体系。

关 键 词:自由主义的普遍形态  自由主义的完备形态  每个人自由的价值  个人自由的价值
文章编号:0447-662X(2006)04-0001-12

On the Liberalism
Wang Hai-ming.On the Liberalism[J].The Journal of Humanities,2006(4):1-12.
Authors:Wang Hai-mi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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