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环境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和谐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良法善治是必然选择。法律移植是良法的渊源之一。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法律移植是新兴国家实现法治现代化的捷径之一。改革开放以来的立法实践表明,我国环境法制度主要是从西方国家移植而来。以粤、港、澳建设中两个涉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案例为实证比较范本,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借鉴吸纳过程中异化的个案,可以看出良法的制定并不仅仅是纯技术层面的移植那么简单。法律移植过程中,因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和文化冲突,移植制定新法的过程可能就是法律异化的过程,而发生了基因变异的移植法必然实效性骤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