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中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经历了行政执法占主导地位、行政执法与司法并行两个阶段,行政执法的效力也从执法终局发展到执法非终局即接受司法审查。目前,在我国正在进行的知识产权法新一轮修改中,中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面临要不要扩大行政执法权的新问题,对此各家观点不一。究其根本,缘于没有从知识产权基本属性和行政执法本质职能出发。应当在厘清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现状、剖析行政执法困境的基础上,革新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理念,组建适格行政执法主体,恰当定位行政执法内容,依法执法,加强执法监督,为中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探索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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