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法律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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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振宇.缔约过失责任法律制度研究[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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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振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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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赤峰市行政学院 内蒙古赤峰02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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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缔约过失责任是起源于罗马法的一项独立的债权制度 ,它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作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补充 ,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以违反先合同义务为前提 ,其赔偿范围以受害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为限 ,以赔偿损失为主要责任形式。法律设定缔约过失责任 ,旨在以法定责任形式弥补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调整范围存在前契约义务的漏洞 ,全面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 ,保障交易安全 ,维护诚实信用原则 ,维持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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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缔约过失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先合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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