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技术权力影响下人工智能技术风险的法律分配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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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少飞,姚建宗.人工智能技术权力影响下人工智能技术风险的法律分配路径[J].社会科学研究,2022(3):11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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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少飞 姚建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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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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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设区的市在地方立法权行使中的风险及防范研究”(17BFX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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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工智能技术权力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孕育而生,其以“微观的”权力为内核、传统公权力为载体,是一种既难以掌控又难以解释,且具备“微观的”权力与传统公权力双重控制力的力量。在这些特性的影响下,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风险也具有非完全的人为性、双重不确定性、差异普遍性等特性,这最终使得法律在使用“行为-责任”机制分配人工智能技术风险时存在诸多“行为”无法通达“责任”的困境。为摆脱该困境,可借鉴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建立一种类“原初状态”的沙箱环境为公平分配风险提供基础,再以纯粹程序正义为分配渠道,打通“行为”与“责任”之间的路径,最后通过差别原则与反思平衡合理地直接连接“行为”与“责任”,以解决另一部分难以适用“行为-责任”机制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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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工智能 技术权力 风险 分配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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