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和"的三重生态伦理境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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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慰,赵可.老子"和"的三重生态伦理境界[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1,39(6):2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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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慰 赵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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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长安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西安71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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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和"是老子哲学的最高形上追求,也是老子生态伦理思想所要达到的最高境界.老子关于"和"的生态伦理境界有三重向度的表达:天人之和是生态伦理的道德本体境界;人自身之和是生态伦理的道德主体境界;人物之和是生态伦理的道德客体境界.天人之和要求人和自然混同成无知无我的无名状态;人自身之和要求作为道德主体的人使内心达到"少私""知足""无嗜欲"的虚静状态;人物之和体现在老子的生态技术观上,要求人去除机巧伪饰之心,让作为道德客体的具象物复归其原始本真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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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老子 和 生态伦理 境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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