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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治理:经济法治理范式新选择之可行性分析
引用本文:曹胜亮,段 葳.公共治理:经济法治理范式新选择之可行性分析[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5(2):192-195.
作者姓名:曹胜亮  段 葳
作者单位:1. 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2. 黄冈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湖北黄冈,438000
摘    要:公共治理强调作为元治理作用的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企业、公民等多元主体形成互动性的治理网络,以共同参与、平等对话、民主协商、互动合作的方式来应对和处理社会公共事务,以期实现社会和谐发展和公共利益最大化.公共治理与社会整体利益存在的勾连关系表现为:公共治理实质上是政府让渡部分权力给公民社会,联合政府——市场——公民社会等具有多元利益需求的互动性的治理网络,通过“共治”的网络合作管理模式,促成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公共治理提供了两种层面上的思维性资源,一是实现主体上的多元化,二是干预手段上的柔化.将公共治理引入经济法价值目标的实现过程,其目的是为实现经济法的价值目标——社会整体利益提供一种新的分析框架和全新的治理范式.

关 键 词:公共治理  经济法  契合  积极意义  理论边界
收稿时间:2012/12/16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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