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民事交叉问题中基础法律关系特征论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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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谭秋桂,陈雷.行政民事交叉问题中基础法律关系特征论析[J].湘潭大学学报,2021(2):1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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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谭秋桂 陈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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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个案件的审理结果构成另一案件的审判前提,这是行政民事交叉问题中的基础法律关系问题,其一般性特征包括问题确实困难和问题必须先行处理两个方面。《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关于行政诉讼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规定,仅适用于以民事争议为基础的行政民事交叉案件,理论上还需要构建民事诉讼一并解决行政争议制度、权限争议处理制度等制度群。基础法律关系的一般性判断标准是“谁为前提谁优先”,但具体到行政登记、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处罚等领域中,又表现出不同的复杂特征。同时,基于因果关系的特殊性,基础法律关系在实践中还呈现出相对性、直接性和复杂性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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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民事交叉 基础法律关系 因果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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