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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以“农”为特色的农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的若干思考
引用本文:聂志平,徐媛.构建以“农”为特色的农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的若干思考[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3):159-162.
作者姓名:聂志平  徐媛
作者单位:江西农业大学,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西,南昌,330045
摘    要:当前,法学本科教育普遍存在小而全、专而不精等情况,同时国内有关法学教育发展理论尚不成熟,对许多问题的探讨还未取得广泛共识,致使高校千人一面,培养模式雷同,以知识传授和采用灌输式教育为主,特色鲜明的高校并不多见。农科院校法学专业要办出自己的专业特色,实现综合性大学的目标,在法学教育中占一席之地,必须跳出传统的教育模式,树立一种全新的特色教育观。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强化法学教学实践的创新,培养出有农科院校法学特色,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型法律人才。

关 键 词:法学  实践教学  创新
文章编号:1671-6523(2007)03-0159-04
修稿时间:200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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