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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证人:鉴定人的诉讼角色转换
引用本文:张会幈.专家证人:鉴定人的诉讼角色转换[J].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6):118-120.
作者姓名:张会幈
作者单位:贵州省铜仁学院政史系,贵州铜仁554300
摘    要:鉴定结论必须经过质证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由于专家证人与鉴定人所处的诉讼阶段不同、作证方式不同、作证对象不同、作证的主体确定性不同、法律后果不同,鉴定人与专家证人所担负的权利义务不同,在开庭审理阶段鉴定人角色转换为专家证人。由于专家证人虽具有证人的一般特征,但专家证人由于其专业性又有别于证人具有特殊的效力。专家证人仅是鉴定结论的提供者,其出庭质证是为了证实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专家证人本身不应成为证据种类,而应该建立诉讼法中的专家证人制度,保障专家证人的诉讼权利,以实现实体程序上的公正。

关 键 词:鉴定结论  鉴定人  专家证人  证据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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