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实行高龄津贴并建立养老水平同步增长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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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宝森,邓卫华.山东实行高龄津贴并建立养老水平同步增长机制[J].中国社会导刊,2012(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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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宝森 邓卫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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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山东省从今年1月1日起在全省实行高龄津贴,并建立养老水平同步增长机制。
山东省最新印发的《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提出,从2012年起将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按现行经费负担渠道解决。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高龄津贴范围扩大到80周岁以上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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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增长机制 山东 津贴 高龄 同步 养老 老年人 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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