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存天理灭人欲"理论的重新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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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长庚.朱熹"存天理灭人欲"理论的重新认识[J].江西社会科学,20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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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长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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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饶师范学院朱子学研究所,江西上饶,334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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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说不是封建礼教,而应当是人文礼教."天理"是指千百年来人类社会所规定的共同遵守的道德原则,是公正是非之心,是天地本善之心."人欲"就是心的疾病,是私欲,是追求过度的物质享受.朱熹充分理解了古圣先贤推行人文教化的要旨.将它高度概括而提出"存天理灭人欲"这一命题."灭人欲"不是要扼杀人性、灭除性欲、食欲、爱欲等,正常合理的"人欲"就是"天理"."存天理"是向善,"灭人欲"是去恶.通俗地说,"存天理灭人欲"就是加强道德修养以防范个人欲望的过度膨胀,维护社会、道德、政风和民风的和谐与美好,这归根结底还是人性修养问题.它不仅是宋明理学做人哲学的经典总结,还是中华文明思想精髓的经典总结,也是当今社会反腐倡廉的理论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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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朱熹 存天理灭人欲 重新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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