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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如何追究政府生态责任——职能阐析与优化路径
引用本文:黄爱宝.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如何追究政府生态责任——职能阐析与优化路径[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25(1):41-50.
作者姓名:黄爱宝
作者单位:南京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211816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0AZZ010);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2020SJZDA088)
摘    要:中国共产党是政府生态责任追究最为重要的核心主体,这既是坚持党的领导的题中之义,也是党的执政的内在要求,具有独特的制度价值、实践价值和理论价值。在我国现行国家治理体系和有关制度规定以及如火如荼的实践中,已经从追责的主体、对象、内容(事由)、途径(方式)等方面对新时代党履行政府生态责任追究的职能体系进行了初步定位,但目前仍存在着“同体问责”的固有局限、党政责任界定模糊、党内问责制度相对欠缺、党对合作追责机制协调不够等实践困顿。加强和优化新时代党对政府生态责任追究的职能履行,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责任界限适当明确、多种责任同样追究、多元主体合作追责和生态责任优先追究原则,不断完善异体追责以增强追责动力与效力,健全追责制度以促进追责公平与效率,提升追责能力以优化追责功能与效益。

关 键 词:新时代  中国共产党  生态责任  政府生态责任追究  职能定位  职能优化
收稿时间:2022/2/9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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