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罪的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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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傲云,杨勤峰.酷刑罪的构成[J].理论界,2005,23(2):8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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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傲云 杨勤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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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武汉大学;湖北武汉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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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世界范围内人权运动的蓬勃发展和个人权利意识的增强,酷刑罪这种严重的国际罪行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笔者拟着重探讨酷刑罪的构成特征,以求教于大家。一、酷刑罪侵犯的客体与对象一般而言,酷刑罪是指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之人唆使、同意或默许他人,故意实施对他人肉体和精神上产生极大痛苦的行为。〔1〕作为一种国际犯罪,酷刑罪所侵犯的客体不同于国内犯罪,它侵犯的不仅是权利的某一方面,而且是多方面权利的综合体。同时,和其它国际犯罪相比,其侵犯的客体也有特殊性。有观点认为,酷刑罪的行为所侵犯的客体首先是人类社会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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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酷刑罪 国际犯罪 执法人员 酷刑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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