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保护法》中制度条款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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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廖华.论《环境保护法》中制度条款的完善[J].黑龙江社会科学,2005(4):128-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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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廖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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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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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研究项目《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法律问题研究》阶段性成果(02JAZJD82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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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指导思想的变化,现行《环境保护法》立法过于原则化,与现行单项环境法律、法规相冲突等问题突显出来。应从体现“大环境”观念、关注环境公平、适应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要求三个方面对《环境保护法》的制度条款进行相应的立法修改,使之更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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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保护法>环保制度 立法 |
文章编号: | 1007-4937(2005)04-0128-02 |
修稿时间: | 2005年3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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