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民航发展基金的法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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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铭璐.关于我国民航发展基金的法律思考[J].管理科学文摘,2013(21):87-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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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铭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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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师范大学法律系,上海200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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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2012年4月1日之前,我国民航客运收费大多包括三个部分:票价(即所谓的票面价)、燃油费和机场建设费。这种收费制度长期存在于我国民航收费制度中。2012年4月1日,财政部公布新的《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法》正式开始实行,规定民航发展基金由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原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而成。自此,理论界便展开了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的探讨。本文也将针对民航发展基金的法律性质、法律内涵等展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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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航发展基金 政府性基金 法律制度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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