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德尔与胡塞尔:观念直观的共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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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倪梁康.哥德尔与胡塞尔:观念直观的共识[J].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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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倪梁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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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山大学哲学系,广东广州,510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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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胡塞尔文集》中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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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逻辑经验主义和胡塞尔现象学所开创的维也纳传统新方向对哥德尔产生重要的影响.卡尔纳普和哥德尔都倾向于柏拉图主义的立场.卡尔纳普指出胡塞尔的“本质观视”概念是一种指向“无时间的本质”的经验方式.哥德尔是数学柏拉图主义者,主张不叙述历史.卡尔纳普和哥德尔不同之处在于,卡尔纳普对语言形式化及其结果做唯名论和约定论的理解,将数学与逻辑的公理理解为一种人类智力的发明而非发现.哥德尔指出,胡塞尔现象学观念论为他客观主义立场找到了一个认识论的基础,两人方法论的共同特征是“直觉逻辑主义”.但是,哥德尔将观念直观“顿悟”的体验视作一种尚未获得、但可以追求的境界,用“精确”来表达自己的哲学理论追求,并且证明精确的完备性是不可能的.在胡塞尔那里,观念直观是一种对思考对象之本质的领悟,现象学属于意识哲学而非身体哲学,他始终将哲学对真理的观念化的指明称作“严格的”,而且严格的完备性被胡塞尔指明为是可能的.哥德尔哲学上的敏锐性足以引导他发现可证性和真理之间的差异,但还不能够促使他认识到真理的“严格”而不“精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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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胡塞尔 哥德尔 卡尔纳普 观念直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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