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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权处分行为之物权效力
作者姓名:韩旭至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无权处分行为发不发生物权效力,其物权效力应如何判定?通过考察无权处分,结合物权行为理论,无权处分行为的物权效力应为效力待定。处于"物权效力待定"状态下物权实质上是确定的,确定的不转移。物权仅在被权利人追认或无权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时发生转移,但不朔及既往。另外,权利人拒绝追认并不终结"物权效力待定"状态。

关 键 词:无权处分  物权变动  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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