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自西周礼乐之治开始,即出现了旨在培养个体德性(政治德行)的乐教。“乐”与“礼”之规范性相辅相成,具有使不同身份的个体行为符合规范的教化功能,谓“礼、乐,德之则也”。随着诸子学说在春秋末年的兴起,德性的内涵从政治德行范畴深化为内在的道德品格,但乐教形式的自觉性价值亟待建构。孔子于礼乐制度规范失效的情况下挖掘了“乐”的自觉性价值:将由“乐”引起的情感视为个体作出道德行为的主要动力,以西周传统乐教的形式内容作为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的对象,并设置了理想人格作为德性实现的现实形态,建立了一条凸显个体内心自觉的德性修养路径,谓之“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至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即是这一德性修养路径的方法论提纲。孔子“乐”论被孔门后学与荀子所继承,德性修养变为以人性、人情为基础的讨论。而荀子在性恶论基础上强调“乐”的规范性价值,与孔子强调“乐”的自觉性价值互为补充,使“乐”的德性精神留存于儒家教化思想中,最终成为中华文化的精神气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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