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家庭暴力法的定位与宗旨——基于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的思考 |
| |
引用本文: | 薛宁兰.论我国家庭暴力法的定位与宗旨——基于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的思考[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5(2):20-26. |
| |
作者姓名: | 薛宁兰 |
| |
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 |
摘 要: | 家庭暴力法是保障生活在婚姻家庭等亲密关系中的人们免遭暴力侵害,平等相处,充分享有人格尊严权、健康权、生命权、性自主权等基本权利的"诸法合体式"立法。家庭暴力法属于社会保护法范畴,它并不是一般性地保障所有家庭成员的权利,而是对受害人权利给予倾斜性保护与救济。作为保障受害人权利的特别法,家庭暴力法与其他法律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规定并不冲突,在法律适用上,它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救助功能是家庭暴力法的基本功能。家庭暴力法平等保护所有受害人(无论性别、年龄、健康等因素)的权利,在此基础上,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给予特殊保护或优先保护。
|
关 键 词: | 家庭暴力法 受害人本位 救助措施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