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就是达成的善——利科的伦理诠释学及其对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批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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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国清,高礼杰.正当就是达成的善——利科的伦理诠释学及其对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批判[J].天津社会科学,2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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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国清 高礼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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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系 2.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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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社区治理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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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保罗·利科没有像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那样走欧洲大陆哲学的神秘化老路,也没有像德里达那样滑入玩世不恭的文字游戏泥潭中.他沿着萨特和列维那斯开辟的他者理论新途,构建了一个打通目的论和义务论的伦理诠释学体系.就承认善与正当的各自正当性来说,利科同伯林和罗蒂相近,有相对主义嫌疑;就寻求超越善与正当的路径来说,利科的伦理诠释学在方法论上与德沃金法律诠释学相近,但在学术目标上与罗尔斯正义理论相似.利科在回应罗尔斯正义理论方面独树一帜,是一个主动地从欧洲大陆哲学走向英美分析哲学的法国哲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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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利科 伦理 义务 善 正当 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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