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经过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12个价值范畴”的广泛宣传教育后,必须创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思维,实现从认识论向存在论、从单一建设主体向多元建设主体、从“义务清单”向义务和权利相统一的转变。如果说前一个阶段的建设主要是“以言行事”的话,那么,现在的任务应当是“以言取效”。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指向的“价值”在现实生活过程中呈现出来,发挥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主体的积极性,不仅把“12个价值范畴”理解为公民的义务,而且将其解读为公民的权利,必将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开启新的实践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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