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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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与规划,制定人口政策,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国务院决定于 2000年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口普查工作,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人民政府,设置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设置人口普查办公室;村民委员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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