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民事公诉制度之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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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超华,唐海清,陈蓉.试论我国民事公诉制度之构建[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04(4):1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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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超华 唐海清 陈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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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大学法学院 湖南 长沙 410079,湖南 长沙 410079,湖南 长沙 41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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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事公诉制度应当成为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方面,我国缺失民事公诉这一保护民事公益的强有力制度;另一方面,我国民事公益受损日趋严重化。检察机关提起和参与民事公益诉讼,对于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从理论上讲,建立民事公诉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从实践上讲,建立民事公诉制度,不仅国外具有可资借鉴的经验,而且国内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我国可从拓宽起诉资格的范围、赋予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充分的权利、取消诉讼时效的限制、改革诉讼成本制度、确定民事公诉的范阉等几方面构建民事公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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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公诉 必要性 可行性 制度构建 |
文章编号: | 1001-5140(2004)04-0018-04 |
修稿时间: | 2004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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