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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关系的辨析
引用本文:冉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关系的辨析[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3,24(6):242-245.
作者姓名:冉翚
作者单位:成都教育学院政管系 四川成都610031
摘    要:在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中 ,先前已构成犯罪的交通肇事行为可以成为其后不作为故意杀人的先行行为 ,但并非行为人肇事后逃逸不履行救助义务就必然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只有行为人的不作为同刑法所规定的“积极的杀人作为”具有等置性时 ,才须承担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关 键 词:逃逸  故意杀人  先行行为  作为  不作为
文章编号:1004-3926(2003)06-0242-04
修稿时间:2002年4月2日

On the Relation between Death for Run - away in Traffic Accidents and Intentional Killi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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