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家与法家“忠孝”伦理思想述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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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家洲.先秦儒家与法家“忠孝”伦理思想述评[J].贵州社会科学,198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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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家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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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忠”与“孝”是两种不同的伦理观念。春秋战国之际,“忠”由处理人事关系的一般准则,演变为臣对君的伦理道德;“孝”是子女对父母的伦理道德,形成时间早于“忠。”周予同先生曾提出“孝”源于原始的“生殖器崇拜”之说。“孝”与血缘关系、宗法制度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春秋以降,随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的渐趋瓦解,官僚政治的逐步形成,“孝”的伦理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的需要,“忠”的伦理,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先秦诸子曾就“孝”与“忠”的关系问题,展开争论,特别是儒家和法家的“忠孝”伦理思想存在着尖锐的对立。这种对立集中表现在如下两个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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