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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民事诉讼的证人制度
引用本文:李红亮.关于我国民事诉讼的证人制度[J].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2(5):67-69.
作者姓名:李红亮
作者单位: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政法系 安徽
摘    要:本文对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证人制度进行了一些探讨。在证人资格方面认为具有感知、记忆、表达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享有证人资格,并进一步分析了单位不适宜作证的若干原因。在证人出庭作证义务方面,针对司法实践中的困难,分析其原因,指出应加强宣传教育,并完善立法.促使证人出庭作证得以真正落实。最后,鉴于维护公序良俗的需要,鉴于各国的立法实践,我们认为在我国证人制度中应规定拒绝证言权。

关 键 词:民事诉讼法  证人制度  证人资格  作证义务  拒绝证言权
文章编号:1003-2134(2001)05-0067-03
修稿时间:200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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