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民事诉讼的证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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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红亮.关于我国民事诉讼的证人制度[J].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2(5):6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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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红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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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政法系 安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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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对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证人制度进行了一些探讨。在证人资格方面认为具有感知、记忆、表达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享有证人资格,并进一步分析了单位不适宜作证的若干原因。在证人出庭作证义务方面,针对司法实践中的困难,分析其原因,指出应加强宣传教育,并完善立法.促使证人出庭作证得以真正落实。最后,鉴于维护公序良俗的需要,鉴于各国的立法实践,我们认为在我国证人制度中应规定拒绝证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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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诉讼法 证人制度 证人资格 作证义务 拒绝证言权 |
文章编号: | 1003-2134(2001)05-0067-03 |
修稿时间: | 2001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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