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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流氓犯罪集团(下)
引用本文:李光灿.论流氓犯罪集团(下)[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4(2).
作者姓名:李光灿
摘    要:三、流氓犯罪集团犯罪的规律性按照马克思的说法,犯罪就是孤立的个人对于统治关系的斗争.古今中外,都是如此.我国建国三十多年来,接连遇到了反革命、贪污、盗窃、杀人、伤害、强奸、抢劫等等犯罪,都是孤立分散着的个人(包括犯罪集团),对于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斗争.这是犯罪的一般特征. 符合这种一般特征的我国当前阶段出现的新的流氓犯罪集团和新的刑事犯罪,又具有它独有的犯罪的特殊规律性.什么是我国当前新的犯罪的特殊规律性呢?这种犯罪的所谓新,就新在具有结伙、武斗、流窜、多变等基本特点的犯罪,带有显著的“文化大革命”的痕迹,因此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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