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7年,中央及各地在安全生产方面出台的法规、采取的措施密度超过以往任何时期。2007年5月12日,国办发出通知,决定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5月19日,国务院安委办印发《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等4个《指导意见》;6月1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正式实施;8月30日,国办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11月12日,国务院安委办发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再检查工作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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