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质是事物的内部规定性”——评一种流行的质的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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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舒远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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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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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内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普遍把质界定为事物内部固有的规定性,进而把属性看作是质的外在表现,并区分出所谓本质属性与非本质属性.这种质的定义很容易混淆质与本质的界限,把质与属性的关系,跟本质与现象的关系混淆起来了,并且无法理清本质与本质属性的关系.要解决这个问题,人们须要明白事物内部固有的规定性这一说法具有歧义:它既可以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意思,也可以指同现象相对的本质的意思.为了避免产生歧义和导致各种逻辑上的混淆,人们最好把质定义为事物本身所固有的规定性,去掉内部这个限定语,并防止把属性视为质的外在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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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质 内部规定性 属性 本质 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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