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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义利观辨正
引用本文:朱法贞.儒家义利观辨正[J].东岳论丛,1987(2).
作者姓名:朱法贞
作者单位:杭州大学哲学系
摘    要:<正> 义利之辨,是中国伦理思想史上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对于先秦儒家的重义轻利,史学界几乎普遍地认为是一种否定功利、扼杀人性、鼓吹禁欲的说教。我以为事实并非如此。孔子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和孟子的“何必言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是他们对义利关系的最典型阴确的说法。据此,是否就可以断定他们根本不言利呢?不可。因为上述说法实际上并没有存义灭利的意思,而只不过是主张要以义统利,把义放在首要的地位,反对“后义而先利”而已。所以,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里仁》),只要能正确处理义利关系,即“见利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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