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沙”案所见明代崇明地方社会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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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日根 徐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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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历史系,福建厦门,36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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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09年教育部重大攻关课题“中国海洋文明史”(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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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元明以来,处于长江口外的崇明地区的开发渐渐受到本地居民、政府管理部门的重视。由于此前这里长期属于农业文明的忽略区域,人口也较为稀少,但到元明之际,海运、捕捞乃至沙地开发吸引了人们的目光。于是最能显示当地特色的社会矛盾的“争沙”现象之表现状况及其处理结果就变成了衡量乡民在当地社会中所处地位、官府对当地社会管理有效程度的重要指标。由于沙地享有较轻的赋税负担,乡民们多趋之若鹜,乡民的家族势力大小、与官府关系亲密程度高低是“争沙”成败的重要决定因素。对于这一危及地方社会秩序的矛盾,官府也曾积极寻求解决之道,但因为对海洋特殊环境的漠视,所定政策措施往往并不切实,收效固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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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元明时期 崇明地区 “争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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