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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格式条款的几个问题
引用本文:陈鸣.略论格式条款的几个问题[J].甘肃社会科学,2004(1):127-128.
作者姓名:陈鸣
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67
摘    要:格式条款不是一种合同类型 ,而是合同法确认的一种特殊定约方式。格式条款与示范合同的实质性区别在于是否经当事人协商。一方拟定的格式文本并非当然的合同条款 ,须经对方了解才能进入合同成为格式条款。法律对格式条款效力的限制 ,目的在于维护公平与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弱势一方的利益和安全。

关 键 词:合同法  格式条款  效力
文章编号:1003-3637(2004)01-01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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