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股权变动的统一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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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傅曦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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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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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股权变动准用公示生效原则.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是一种统一适用于各种公司形态(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公司)的一元化公示方式.这种方式满足公示的客观化要求,能够克服股权无体财产的公示弱点.其他公示方式,如章程变更记载、股权凭证交付等存在显而易见的公示缺陷.立法中应该一方面明确股东名册的统一化公示地位,另一方面允许采取外部托管的方式克服公司自身制备的股东名册公信力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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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股东名册 股权变动 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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