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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置疑
引用本文:彭京宜.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置疑[J]. 学术研究, 2000, 0(10): 53-56
作者姓名:彭京宜
作者单位: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海南 海口 570203
摘    要:
我国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有以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划界,其结果是界限不清;“参照”规章本质上仍是一种司法审查,与行政诉讼法本身的规定相互矛盾;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括式表述有挂少漏多之嫌;而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列举式表述又因采用多重标准而造成重叠和遗漏。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应当突破现有的框架,适应我国国情和顺应全球性趋势,不断加以扩大。

关 键 词: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  置疑
文章编号:1000-7326(2000)10-005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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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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