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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观与和谐社会的制度安排
作者姓名:陈永森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福建,福州,350007
摘    要:在公私关系与社会和谐问题上,西方思想史上存在着两种完全对立的主张:一是认为只有公有制才有社会和谐;二是认为只有私有制才有社会和谐.前者一般相信人的为公精神,对具体的制度建构缺乏兴趣;后者一般相信人性为私,强调制度的抑"恶"作用.过分强调"私"的自由竞争对资本主义造成了种种社会不和谐,使现代西方的私有制国家被迫加上一些"公"的成分;传统社会主义以为有了公有制和平等,就有了社会和谐,但实践的结果却差距甚远,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甚至被私有制所取代.今天,我们要构建和谐社会,就要对人的私欲有清醒的认识并有抑恶的制度约束;树立公私协调发展观并鼓励民营经济的发展;树立公私分明观并防止以权谋私;树立私权优先于公权原则并限定公权的限度.

关 键 词:公与私  公有制  私有制  和谐社会  制度安排
文章编号:1003-3637(2006)02-01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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