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人体器官犯罪——对《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七条的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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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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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23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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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我国器官捐献数量跟实际需要之间存在巨大的缺口,所以很多人铤而走险,以至于器官犯罪现象十分严重。《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主要涉及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而第二、三款主要涉及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和盗窃、侮辱尸体罪的相关内容。对该条款的理解,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这里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争议问题进行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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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组织行为 强迫 欺骗 器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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