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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中的结合犯形态辨析
引用本文:敬怡.交通肇事罪中的结合犯形态辨析[J].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2008,6(12).
作者姓名:敬怡
作者单位:西南科技大学
摘    要:从法律性质看,交通肇事罪和交通肇事不救助行为是刑法上性质各异具有独立构成要件的数罪,但基于两罪的关联性,由刑法条文明文规定,将其作为结合犯处理,作为交通肇事罪的第二档法定刑的适用情形。从而进一步析出"因逃逸致人死亡"属于交通肇事不救助的结果加重犯,行为人对于加重结果的罪过形式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适用交通肇事罪的第三档法定刑。结合犯的观点提出了解决关于交通肇事罪不救助行为在刑法性质问题上理论冲突的合理方案,为刑事司法实践提供了理论支持。

关 键 词:交通肇事罪  不救助行为  结合犯  结果加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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