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第三方企业合规监管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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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元鹏,田艳会.论第三方企业合规监管人制度[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4):149-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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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元鹏 田艳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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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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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行刑’衔接视野下的企业合规研究”(22AFX013);;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刑事合规司法制度建设研究”(HB22FX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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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在最高检主导下,我国出台了相关制度文件明确了第三方独立监管人模式,但仍无法有效避免合规监管中无效监管的发生。为了使合规监管切实发挥实效,建议根据案件性质,从合规的作用以及实效性出发,限定第三方合规监管人制度适用范围,从立法层面统一标准,建立公平合理的准入条件,使监督机关和检察机关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有法可依。通过对第三方合规监管人的义务来源探析,明确其角色定位,进而明确合规监管人的权力边界,确保其地位的独立性与中立性。同时加强对第三方合规监管人的制度保障,包括合规监管工作的依据、原则、方式、平台、经费等,最大限度发挥企业合规监管人制度优势,为合规不起诉制度实施的有效性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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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合规 合规监督 监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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