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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新就业职工基本住房支付能力研究——基于合肥市两次抽样调查
引用本文:朱德开,张金明.城市新就业职工基本住房支付能力研究——基于合肥市两次抽样调查[J].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27-32.
作者姓名:朱德开  张金明
作者单位:合肥学院房地产研究所;
基金项目: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安徽省城市新就业职工住房保障政策研究”(AHSKF09-10D89)基金资助
摘    要:无论是租房,还是买房,城市新就业职工基本住房支付能力均较差,特别是购房月供能力严重不足。比较而言,剩余收入是理想的住房支付能力判断指标;住房可支付性指数可用于租房支付能力判断,但不适合购房支付能力判断;房价收入比是否超过6∶1仍然是简单易行的房价高低判断标准。收入、房价(房租)、住房贷款利率,是影响住房支付能力主要因素。建议新就业职工以租房为主,在收入和积累达到一定水平后,再选择购房;对首次置业、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提供优惠住房贷款,提高购房支付能力。

关 键 词:新就业职工  住房支付能力  剩余收入  住房可支付性指数  房价收入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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