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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适用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作者单位:;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    要:跨国贸易和互联网的发展,在实现知识产权全球性交流互通的同时,也凸显了知识产权侵权领域的法律冲突问题。传统地域性特征引发的政策利益考量,以及传统知识产权法律适用规则的惯性思维,使该领域的意思自治原则长期遭受不必要争议,只在少数国家得到采纳。然而,知识产权侵权领域当事人选法自主性的发挥,不仅有利于增强法律适用确定性与讼争实体结果可预见性,更提升规则适用的程序性效益。新近国际软法规则对此有不同程度的接纳,在事项范围、选法时间、第三人和弱者利益的保护等方面的适用限制各有所见。当前,我国实行有限意思自治原则,为进一步完善规则设定,有必要放宽在预先存在长期相对法律关系等特殊情形下的事前选法限制,将先存关系准据法纳入选法范围,并引入禁止减损第三人权益、保护弱者利益等必要保护规则。

关 键 词:知识产权  侵权  意思自治原则  法律适用

On the Principle of Will Autonomy in the Practice of Law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fringemen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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